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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提示:嘉宾访谈频道>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刻不容缓

时间:2007-12-20 18:56 来源:山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网讯(记者 王丹)今天中午12时,全省范围的拉网式、无缝隙治超总行动正式开始。副省长牛仁亮、交通厅副厅长张润等来到太原市高速公路公司迎西收费站参加治超行动的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现场,牛仁亮听取了高速交警关于治超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表示8000名警力一定要深刻理解治超政策,投入精力搞好治超行动。要坚决做到不养黑车、不放黑车,及时疏导堵车现象,依法阻止暴力闯关。

  同时,还要求高速交警加大夜间查处的力度。并且,还在现场与一些过路货运车司机就超限超载问题进行了交谈,向他们说明了超限超载对国家、公路、车主的危害,并告诉他们只有合理合法地运营才能享受到“守法者得实惠”的政策。

  同日,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也下发了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公告。“五不准”即:

  (一) 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二) 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三) 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四) 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五) 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即:

  (一) 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 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 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四) 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 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六) 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 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 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 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 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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